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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委托省医学会承办我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批复》

省医学会:
你会《关于承担广东省医疗美容管理相关工作的请示》(粤医会〔2011〕第165号)收悉。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委托你会承办我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请你会尽快制定有关规程,明确职责,再报我厅审核。
此复。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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