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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做好第三类、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三类、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41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15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省第第三类、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项目


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要求,目前纳入审核项目的技术有: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第三类医疗技术,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肿瘤消融治疗技术、造血干细胞(脐带血干细胞除外)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除外)、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等。

(二)纳入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的技术,包括: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角膜移植技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等我省发布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三级以上介入诊疗技术、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内镜诊疗技术等由国家发布管理规范并纳入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的技术。

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的目录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发展,由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公布。

二、技术审核程序

(一)技术审核。

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我省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技术审核工作除委托各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项目外,其余由我委指定或组建的技术审核机构完成。技术审核机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技术审核工作,出具技术审核报告。

申请开展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和技术资质认定的医师,按要求直接向技术审核机构申请技术审核。

(二)行政审定。

医疗机构申请开展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通过技术审核后,请医疗机构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http://wsbs.gdwst.gov.cn/netapp)注册帐号,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1),按规定填写并提交附件,向省卫生计生委在线提交相关申请。

医师申请开展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通过相应技术资质认定审核后,请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http://wsbs.gdwst.gov.cn/netapp)注册帐号,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2),按规定填写并提交附件,向省卫生计生委在线提交相关申请。

所有网上提交资料应当扫描原件,字迹清晰,确认与原件相符,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不再受理申请。暂未能网上提交申请的单位,可以将申请表格原件和相关材料挂号寄至省卫生计生委办证大厅(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76号,邮编:510300,联系电话:84469270)。具体办事指南和流程可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卫生计生委公众网(http://www.gdwst.gov.cn)查阅。

三、审定结果

通过审定的医疗机构,我委将出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定结论通知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通知书》),各医疗机构持《通知书》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通过资质认定的医师,我委将出具《医师开展第三、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定结论通知书》(见附件4),作为医师个人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的资质证明。

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联系人:郭洁吾,联系电话:020-83710265




附件:

1.
第三、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定申请表

2.
医师开展第三、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定申请书

3.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定结论通知书

4.
医师开展第三、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定结论通知书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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