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医会[2014]57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简称《办法》)规定,我会受省卫生与计生委的委托,为我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第三方技术审核机构。近2年,我会已对各医院申请的11项技术500余项次进行了技术审核,本年度将针对上述技术,接受尚未申报的医院提出的技术审核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技术类别及名称
第二类技术包括基因芯片、白内障超声乳化、角膜移植、高压氧治疗技术和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第三类技术包括脐带血、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放射性粒子植入、肿瘤消融、肿瘤深部和全身热疗治疗技术。
二、申报程序
(一)审读规范:请登陆我会网站m.hedisdepot.com/综合评审/申报通知/政策法规/工作制度,认真审读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申报程序等。
(二)自我评估:对照相应《技术规范》对拟申报技术就医院等级、诊疗许可、人员资质、必备设施、操作场所(包括特殊实验室、手术间等)、开展例数、质管措施等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方可申报。
(三)完整填写:按申请技术类别,下载并填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按照“申请须知和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缺项。
(四)材料要求:《申请书》和各类资质证明附件材料均需在首页注明目录内容、页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包括:
1、采取纸质申报方式,纸质《申请书》一式六份;
2、医疗机构等级、主要技术人员、开展该项技术的设备设施等资质证件、以及缴纳审核费凭证等各类复印件一式一份;
3、提交近1年(2013年1月~2014年5月)开展申请审核技术的病例总数汇总(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自选或随机抽取住院病历复印件5-10份,含不同部位(如肺、肝等)和不同方法(如微创、手术或腔镜等)的病例,并提交与患者姓名病历相符的随访记录复印件5份。
提交的住院病历应符合病历管理要求,术者应为申报该技术的项目负责人;如开展例数少,可提交近3年手术病历;高压氧技术各提交5份治疗申请单、治疗计划和记录、知情同意书。
三、审核收费
根据《办法》第三十条要求,经省卫生与计生委协议批准,申请技术审核收费暂定8000元/项。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www.hedisdepot.com ,汇款单注明“单位名称”和“技术审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惠福西路支行,帐号:740657738085。汇款查询及开具发票事宜请联系财务室(省医学会8楼),财务电话:020-81845767。
四、联系人:李虹、邱森玲、李冰;电话:020-81906073(李冰)、81861521(邱森玲)、81230351(李虹);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六www.hedisdepot.com 六楼综合评审部(510180);邮箱:QIUSL2006@126.com。
附件(请登录我会网站下载):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