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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已通过审核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整改完善情况报告的通知

如书面通知与电子版存在不一致,以此电子版为准

粤医会[2014] 190


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医疗技术审核的后续管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自申请审核技术批准之日起2年内,应提交该技术临床应用及整改完善情况报告,由我会汇总后,统一报省卫生计生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内容

提交本院2012-2013年通过审核及行政审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整改情况报告(批准开展之日起至20149月,提交报告的技术名称详见附件3)。报告内容包括诊疗例数清单(如病例数很多,可对开展总例数作说明并列出近100例或近1季度清单)、专家意见完善情况、适应症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的处理情况,随访及整改完善等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

二、提交须知

请于20141015日前将开展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两份,诊疗例数清单、典型病案分析报告(附完整病历1份)、与申报技术相关的科研情况(请附上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复印件,科研课题情况须附项目/课题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附件1-4要求填写)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快寄至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六www.hedisdepot.com 六楼综合评审部,邮编510180,并将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

联系人:李虹、邓国娜,电话/传真:020-81863951,邮箱:gdmazhps@126.com。

附件:1、已通过审核技术的临床应用及整改情况报告表:/view/attached/file/20141010/20141010102632_763.docx

2、已通过审核技术病例汇总表:/view/attached/file/20141010/20141010102821_791.xls

3、近3年我省已开展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名称汇总/view/attached/file/20140919/20140919091630_1.docx

4、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团队近3年与申报技术相关的科研情况/view/attached/file/20141010/20141010123145_257.xls

5、关于提交已通过审核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整改完善情况报告的通知 (电子版,含公章/view/attached/file/20141010/20141010123107_7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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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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