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医审[2015] 22号
各医疗单位:
因医疗技术医院能力审核工作的重点将转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及质量的持续改进上,请尚未申报医疗技术审核的各医疗机构、特别是中医院、专科医院及民营医院尽快将电子版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发至gdma1917@163.com,纸质版申请材料及病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快递或送到省医学会评审部(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六楼评审部)。提交材料如下:
一、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1份后补);
二、完整住院病历:
⑴申请3级技术提交三级病历1份;申请4级技术提交3级、4级病历各一份;(复印快递);
⑵高压氧不需要提交完整病历,只提交高压氧治疗登记记录、会诊及疗效评估各1份和近1年的“氧舱安全监测合格报告”;
三、2015年1-6月开展相关技术名称及例数信息汇总(电子版);
四、2012至2014年申报相关技术结论为“D”的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整改完善报告(500-800字)和2份完整病历。
另外,请近3年收到我会《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报告书》及2015年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指导报告》的医务科尽早登陆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gdwst.gov.cn),进入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查看“关于做好第三类、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41号),按通知要求下载并填报《第三、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定申请表》,提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办理医疗技术项目的行政审定(医疗技术项目的行政审批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有帮助)。
附件1:第二类医疗技术审核申请书/view/attached/file/20150813/20150813154523_273.doc
附件2:病例数及相关信息汇总/view/attached/file/20150813/20150813154545_555.xls
附件3:2015年关于医疗技术审核与质量指导工作的补充通知(电子版,含章)
www.hedisdepot.com 评审部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